妙天的1000萬 是捐給 新故鄉協會,柯文哲是當時理事長代表收受後
現場拿到後就請幫邊的助理橘子拿去給交給李文宗交付協會
卻可以講得很深奧,好像橘子用了專業把錢洗掉,其實從頭到尾也不過是把錢拿去轉交這也能叫處理,錢不是捐給柯文哲怎麼可能進專戶
綠營收買媒體後 早就沒有所謂的公正報導了
即使知道這些錢是給新故鄉協會的,也都刻意忽視 標題都是
柯文哲認了 收妙天1000萬 此類這種誤導性的標題
謝國樑200萬沒進專戶確實但也不是進柯文哲私人帳戶
從起訴書內容看很可能是進到用來支付黨務跟競選支出的木可公司
但從檢方公布的控述內容可以看到木可公司實際上的作用
就跟民眾黨當初天真預設的一樣 想用來靈活的支付黨務跟競選支出
你可以說民眾黨包含主要負責的李文宗帳房跟會計師端木正主要的負責人政治獻金都在亂搞
但這些錢都也都確實的用在黨務上面
檢方控訴內容中 控訴了木可公司多條背信罪 理由都是去支付黨務跟競選經費
這部分有違法就請依照法律去處理,但請不要又雙標
有發票的柯文哲小物 硬要說成是政治獻金,起訴木可侵占政治獻金
同樣蔡英文的小物 被依一樣標準檢舉 都沒有下文
法治國家就請依法,但要有公平性的執法 要有公平性才能稱為法治
而不是法律萬萬條 平常都沒在用
針對特定立場人才突然又有了這條法
法律只用在政治立場不同的人時 就叫做極權獨裁
引用:
作者FreeStorm
1.
通緝犯資料明細 ( https://www.mjib.gov.tw/Crimes/Crimes_Detail?uid=419)
橘子1987年生,今年都38歲了,還..."毛頭小女生"咧...
喔,之前也有個msnow傻草,說什麼以他的"人生經驗",不會把這種錢的事情交給"年輕人"處理,什麼狗屁人生經驗啊,我是不知道啦。
客觀事實之一就是,妙天的一千萬,就是橘子拉走行李箱,這就叫做"處理"...
然後,柯文哲說:他不知道這筆錢後續怎麼處理了。
這就叫做"什麼都不知道,可以去死一死"
喔,對了,還有"被告不証己罪"這件事,那沒關係,那柯文哲你就別開口,我是沒差。反正官司還是會進行下去。
謝國樑家族的200萬呢? 也沒入專戶啊,喔,又是被告不証己罪這件事吧,OKOK...
客觀事實之二,這些都未入專戶,行蹤不明,這就叫做柯文哲公開透明...
那有沒有違法? 喔,(部分)小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