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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考慮發給魔鷹永居證,並請他幫台灣打經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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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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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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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體委會為了叫曹錦輝回來幫國家打球,臨時修法通過「曹錦輝條款」,只要進過大聯盟40人名單,就可以只服12天補充役。(所以根據本條款,未來費仔如果歸化,他只要服12天補充役)
其實沒有修法....
法規只有規定, [棒球的特定比賽國手,體委會可以推薦為補充兵役]
但是要不要推薦, 是體委會(和棒協) 決定的
棒協以往只推薦大賽得到前兩名的國手
為了曹錦輝的交易, 只要回來當國手, 大聯盟40人名單也加入推薦
這只是棒協的決定, 根本不需要修法
2025-05-26, 11: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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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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