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蠻荒
再來是,對一些人來說、有沒有駕照、還不是照開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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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的問題、以前就被拿出來討論過
所以、當大家現在討論換照制度的時候,我在想的是、大家似乎忘了另一個重點
並不是說換照制度不用處理,當然還是要的
但也不該只用年齡來區分,還有疾病的問題、心理因素等等之類的、都需要被考慮進去
但是,無照的問題如果沒處理好
那麼、即使換照制度處理好了,問題最後還是跑到另一邊去
而無照駕駛、如果不是等到出事、在路上基本上很難被抓到
交警應該沒辦法一眼就看出誰無照、也沒辦法在路上一個個攔下來查、看大家有沒有駕照
所以,目前看起來大概只有用重罰來增加嚇阻力
不過,以往個人所認為、無照刑罰應該加重的程度、似乎又不是這邊大部分人能接受的
目前個人的看法是:
第1次抓到,判監禁5年、實際服刑1年(其餘4年保留為終生觀察)不得假釋,罰金100萬
牽扯到交通事故,罰金提高到200萬
第2次抓到,判監禁10年、再累加第1次保留觀察的4年、不得假釋,罰金200萬
牽扯到交通事故,罰金提高到400萬
如有肇事責任、此部分的刑責及賠償另計 ← 這點是故意分開來說的
當無照駕駛、跟有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責任的歸屬應該要分開看
畢竟事情應該一碼規一碼,無照駕駛有他該承擔的該部分刑責,這樣才能公正的判決
假設肇事責任在於有照的一方,一樣須追究其刑責及賠償
其實、說了那麼多也沒用,真難得一次打了那麼多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