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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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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事實就是依照地方自治精神

地方政府本來就有權力 可以給予一定程度的容積獎勵,一直在法條枝微末節上打轉

亞灣的條件也不完全符合 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 好嗎

早就強調過很多次了,在這上面打轉根本捨本逐末

應該要回歸到事件的本質上

京華城商場蓋在老舊住宅區中間導致沒落是事實
爛在那邊7-8年後 他還是可以無償取得那些獎勵 這樣是好事嗎

這種情況下提早更新重建 讓他更符合該地區需求 是壞事嗎

且這些獎勵都不是憑空得來的 京華城必須多付出數十億元的相關友鄰建設及措施,還要多項配合政策的建築標章才能得到
為了避免那些友鄰配套不履行,還要押70-80億給市政府

是哪邊損害到了台北市公眾利益

相反南部一堆獎勵 都是無償獲得 也是用類似地方自治精神給的獎勵 這些更損及市民權益吧

要說台北市民在京華城案實質上的損失 那就是容積代金

當初柯文哲就認為建商去買不值錢的地回捐給市府 換值錢地段的容積非常不合理

推全代金制度 建商要付出符合當地段價值的金錢,由市府自己去買地

結果被藍綠聯手封殺 這才是損害台北市民權益

噁心的一堆政客 側翼 滿嘴仁義道德 講得很在乎市民權益

其實只在乎政治立場 根本沒人鳥台北市民真正損失的權益
舊 2025-05-21, 08:00 AM #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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