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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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reeStorm
總結一下這一波,我的"個人"主張
1.
不雅部分:偵訊,硬碟都要驗
2.
朱亞虎偵訊光碟(初供),這要驗,檢方沒理由反對。
3.
私人錄音筆:
驗彭、邵二人的偵訊光碟和筆錄就好,而且更直接可以達到目的。(說服法官其中不合規就踢出證據清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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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呢,做事情要有道理,說的話也要能服人
法官跟檢調方如果不知道正確的處事與說話方式,那會被人認為不公正也是必然的
但、他們會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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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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