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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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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可是在台灣如果印鑒被盜用,難道不需要承擔責任嗎?
就我的認知如果在使用這些印章的過程中發生了違法情況包括超授權範圍使用,
機關通常規定職名章本人與保管人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我是,像你說的這樣,這麼覺得的啊...

可是那一篇,我是回惡蟲兄的回文啊。

所以...惡蟲兄的意思可能是....要從「甲章」這個點(彭振聲蓋的),當突破點之一,從此處拉上"柯文哲"的話...
中間還需要更多的證據來連繫,比如說,如果有OOO、XXX或是AAA可佐證(省略...)。

但...就我目前能看到的來看,彭振聲本人對這個蓋甲章的動作,並沒有太多解釋,可供參考,或供我推測。

所以我只能這樣子回...

順帶一提

彭振聲,現在"可能"是用他認為這一切是合法的,來辯護自己的行為,那甲章不甲章的,自然也就都沒差了。合法的話,就決行而己,對吧...

而相對的,我是認為京案是有圖利之嫌,自然而然的,我才會拿"甲章這事"出來說,因為這代表責任追究。
舊 2025-05-16, 12:00 PM #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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