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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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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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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被告也沒啥好怕的,你講的是事實或是有來源依據,對方也拿你沒皮條。
訴狀書、庭上陳述都能自己來,不一定要請律師。

不要傻傻聽到被告就嚇的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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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25-05-14, 04:4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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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