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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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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2
通常不是要錢,就是不爽給你講,還有搞寒蟬效應抓幾個讓大家減少討論。

假如告你的對象是公眾人物,像樓主說里長也算是。

反正沒本事跟對方抗爭就是道歉,不會怎樣
這種當個經驗,上法院毀謗是最微不足道的小案件。

處理好過好自己日子比較重要

沒有跟人有過法律糾紛第一次碰到都會怕是正常,反正跟你說沒什麼大不了這種就小。
連檢察官都覺得很煩,想快點結案
舊 2025-05-14, 04:4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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