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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20033
引用:
法規名稱: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2 條
紀念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
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七、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八、國慶日:十月十日。
九、臺灣聯合國日:十月二十四日。
十、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一、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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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洗腦了。
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根本沒有「白色恐怖記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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