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用此概念的話
我是覺得: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起訴被告,所以如果法院最後判無罪無罪...
那不只要和受害家屬道歉而己,那還必須要和全民道歉,才夠啊...
這裡轉換一下概念...
所以...我們是老闆,檢察官是員工。
員工做不好,那當然是要降職,記過,扣獎金,開除....
不過用這種"負責追究"的角度來看的話,那就要再仔細想想了...XD
說實在,
我很討厭部分"公務員",其實是為民服務的角色,
是代表國家執行業務,而不是他是國家
可是卻把國家付予的權力,當成自己的權力而濫用...
別誤會我看這種人很順眼啊,只是我沒多談而己。
有部分神經病檢察官很小的事也在搞事情,真XXX的...
這跟某些大廠採購的感覺差不多,很威風,那是因為職位,而不是個人的能力...
|
法律我是外行,有些是常識,有些是看電影和影集稍為了解
美國有關司法的影集或電影
常看到檢察官會跑去問CSI,你們手上的證據夠不夠,不要害我...
意思是起訴後,最後罪名不成立,這個檢察官以後想升官就有污點
或是看到辦一些大案,檢察官的長官會先檢視
倘若發現證據不足,長官會說你這樣起訴,陪審團會打槍,官司會輸....
對於司法的績效很簡單,起訴的案件定罪率有多高
所以他們會在同一案起訴多項罪名,只要其中一項中了就夠
台灣一直被詬病的是,濫起訴變成起訴率高定罪率低
反正升官了,也不會降職
還有一些混的檢察官犯了大錯,仍然可以幹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