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恕刪)...
話說,台灣的司法檢察官所謂大案偵辦終結,起訴後通常都會升官
如果最後起訴的案,法院最後判無罪
到底是誰的責任? 升了官要追回來嗎?
據說日本檢方起訴的案件,定罪率達八成
如果最後被法官打槍,檢察官會向受害家屬道歉
也就是說自己努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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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此概念的話
我是覺得: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起訴被告,所以如果法院最後判無罪無罪...
那不只要和受害家屬道歉而己,那還必須要和全民道歉,才夠啊...
這裡轉換一下概念...
所以...我們是老闆,檢察官是員工。
員工做不好,那當然是要降職,記過,扣獎金,開除....
不過用這種"負責追究"的角度來看的話,那就要再仔細想想了...XD
說實在,
我很討厭部分"公務員",其實是為民服務的角色,
是代表國家執行業務,而不是他是國家
可是卻把國家付予的權力,當成自己的權力而濫用...
別誤會我看這種人很順眼啊,只是我沒多談而己。
有部分神經病檢察官很小的事也在搞事情,真XXX的...
這跟某些大廠採購的感覺差不多,很威風,那是因為職位,而不是個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