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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規定~跳車失敗,居然用彈射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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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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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選罷法規定~跳車失敗,居然用彈射逃生!!🤣🤣🤣🤣
如果這爆料是真的的話
那看來張老師有高人指點,直接一招躲過被S掉的危機。
https://yt3.ggpht.com/k4uZC3Mb4LCGk...=s1350-rw-nd-v1
選罷法規定,「提議人之一人為領銜人」
換句話說
領銜人必須具備提議人的身分。
那什麼人可以當提議人,選罷法是規定「原選舉區之選舉人」。
所以一旦戶籍遷出原選舉區
就不具備該區選舉人身分,自然無法擔任領銜人
就不怕被國民黨使出大招了,這招太高了,佩服佩服!
對了
領銜人喪失
領銜人資格還有備補領銜人
現在炸彈傳到備補領銜人手上了,我們繼續看戲。
2025-05-03, 02:3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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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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