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1 章法學會與陸合辦徵文比賽觸法 陸委會:不會條列「合作行為」
中華民國章法學會與大陸福建主辦單位合辦的徵文活動,日前被陸委會認定違反兩岸條例33-1條的與中共黨政軍「合作行為」,
而對於是否會明列出哪些情況屬於「合作行為」,陸委會1日表示,「
目前不會用條列式方法做」。
根據兩岸人民條例第33-1條,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
不得為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
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也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而公開資料顯示,陸委會並非沒有詳列過兩岸條例禁止的事項,如針對兩岸條例33條第二項,
陸委會去年5月已在行政院公報發布一份更新,詳列「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此外,對於大專院校很多兩岸交流參訪資訊,未來會否修法規範大專院校學生赴陸?
梁文傑回應說,「我並不會說所有的交流活動都是屬於符合33條之1的合作行為」,
還是要看具體狀況。
本報記者追問,此次的徵文比賽其實是有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徵文,第二階段是前往大陸研學,例如去年有參加海峽論壇,
而政府是否認定這兩個部分都是統戰活動?
梁文傑表示「
我們目前的看法,徵文只是一個形式,在活動公告裡面,只要有投稿,
就獲得資格讓主辦方邀請前往福建進行研學,並不是說一定要得獎才能夠去」,
他強調徵稿「只是一個形式」,真正是要「找學生過去參加他們的營隊,當成是海峽論壇的一部分,
所以這個是連續性的動作」,
陸委會認為這種形式「算是一個比較精細的操作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