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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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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將財產..信託出去...

然後,如果認為這個女助理是真心為他好的人,那就規劃進去...

這樣子會好一點嗎?...(爭議少一點)


對信託不太了解,但有點興趣,有了解的或是有經驗的,可以談看看嗎?


補充,剛簡單查了一下...

引用:
辦理信託需要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就不再屬於委託人所有,委託人身故後自然也不會列入遺產,就無所謂特留分的問題,是常見的遺產規劃工具。


似乎也可以解決特留分的問題,如果當事人不想給家人的情況的話。
舊 2025-05-02, 12:1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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