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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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算是廢話
"在這種法律規定下,三戶以內的屋主若未移籍,就須繳付高額房屋稅,變相成了「被打房」的冤大頭;若要享受自用優惠稅率,可能出現先生戶籍登記在A房,太太登記B房,孩子登記C房,實際同住的一家三人,為了節稅,變成三個戶籍,未免太過荒謬。"
這情況起碼40年有了吧
上一輩就很多這種甚至拉長輩下來"分住"的
現在才報這個是有什麼打算?連這招都想修掉不給嗎?
到處都能找到老爸媽各一間 自己跟配偶各一間 如果小孩夠大也能在弄間當戶長
這幾十年都睜一眼閉一眼
帶種就不論誰在籍~只要不動產所有者有多筆就全算下去累進課稅阿
這跟酒駕一樣
這堆當官當民代的問題更大
最好有人願意自砍一刀下來改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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