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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27 民眾攜帶加熱菸入境 代購或自用都違法 依情節輕重 處不同罰鍰

截至112年6月14日止,經海關移請衛生局查處旅客違法攜入加熱菸案件,共69件,
其中68件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1件完成裁處,開出罰鍰新臺幣5萬元整。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
****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
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
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使用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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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4-25, 02:3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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