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hendry2002 
				除非聯電當時是曹興誠100% 擁有的公司 
不然他根本無權用聯電的錢來付他的債務
 
這些可是當時媒體有記載
 
下圍棋輸沈君山50子  1子算1萬美金
 
總金額換算台幣是1500萬
 
他輸錢可以賴帳不付   但是不能用聯電來付款
 
這才是整件事情問題所在
             
			
		 | 
	
	
 
這個前面就有人寫到,因為曹老頭當時並沒有馬上支付,所以有沈君山追著要錢的事。
後來於是有一場晚宴,由沈與曹各自代表聯電與清華簽立合作,代償1500萬債務。
所以可以推定,確實有沈與曹約定以雙方合作來償還這筆債務。
因此曹所說的,以聯電支票給付一事,應可採信。
如果你還是要堅持曹歸曹,聯電歸聯電,聯電不能代替曹來償還債務。
那麼同理,沈歸沈,清華歸清華,清華也不能代替沈來接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