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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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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灣過去行政院的覆議也是要2/3立委同意才能否決覆議,與美國相同。

但是當年在趙少康和施明德的搓搓樂之後,最後決定只要1/2就可以否決覆議,讓行政院覆議變得形同虛設。

當時就有很多人表示反對,認為國外都有機制避免或解決國會如果和行政院鬧僵的情況,但這種修憲,等於直接把這個機制拿掉,未來只會造成朝野各種亂象。

果不其然,台灣證明,在野黨如果是國民黨又過半,就會無所不用其極扯執政黨後腿,甚至讓國家空轉也在所不惜要政治鬥爭。
舊 2025-02-28, 02:2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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