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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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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制度有問題才會有在野黨各種亂搞。

美國制度:總統不能解散國會,但是可以否決法案。議會可以駁回總統的否決,但是需2/3席次同意, 歷史上美國沒有泛執政黨聯盟席次不到1/3, 台灣也沒有,美國這法的精神在於「議會要強壓總統通過法案,必須有執政黨議員的支持」。我覺得這是非常合理的設計,不然在野黨只要過半,就可以故意扯執政黨後腿,讓國家空轉。

法國制度:總統不能否決法案,但可以主動解散國會。

台灣制度:總統不能否決法案,也不能主動解散國會 = 藍白過半違憲亂政,惡意刪預算,國家空轉。
 
舊 2025-02-28, 01:2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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