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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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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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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gdr
公費助理費理應直接撥給議員民代自行運用分配
3等親之內不能領薪水,等於降低平民參政的意願
只有自己有公司的大老闆,才有足夠的利益讓親戚不領助理費幫忙

一個民意代表除了原本的議會職務
還要做選民服務,沒有5~6個助理人力會連基本的紅白場都無法到
政府法規給的助理費原本就杯水車薪不敷使用
還要管不能聘用3等親,真的是只想讓最有錢的人參選

民代管帳的能用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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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2-27, 04:4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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