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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4 條
1.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7 條
1.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品,或橋樑、鐵路、車輛、電線、電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令不堪用者。
二、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三、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五、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5-1 條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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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就是他們讓你以為
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
是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鬧.轉移話題.就會模糊了焦點
一定有人鬼扯.兩岸都是中國人
但同文.同宗.同種的世界上太多了
北比利時/荷蘭
南比利時的瓦隆人/法國
北義大利的南蒂羅爾人和奧地利/德國
乃至昔日的英國/美國
全都是同文同種
400年台灣歷史紀錄.就是一個多種族國家
台灣前途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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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跟中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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