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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8年6月,他不服上訴後,被最
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審理。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調查,曾男最後一次性侵行為是2000年4月5日清明節前一日,即同年4
月4日,追訴時效為20年,2020年4月3日屆滿,但小雨是在2020年2月27日提告,婦幼隊則
在4月14日,始將全案函送橋頭地檢署。
橋檢在此之前,也沒有任何偵辦動作,追訴權時效已於2020年4月3日屆滿,檢方並在2021
年1月20日對曾提起公訴,本案時效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