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eep8276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高虹安涉詐國會助理費案,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始終不認罪,一審仍被認定貪污所得466元,判刑2年、緩刑5年。(從頭不認罪 合議庭法官還幫減刑2次) 其他認罪助理一樣有緩刑

認罪減輕? 但是王郁文不認罪也是減輕
台灣法律跟月亮一樣 初一.十五不一樣 跟俄羅斯輪盤一樣 很刺激
     
      
__________________
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舊 2025-01-11, 12:26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eep8276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