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這個狀態,以對岸的法律叫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再附上另一條近日限制住居鬧出人命的新聞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1%85%E4%BD%8F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規定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可以在逮捕他人進監獄、看守所或拘留所前先將其關押在警⽅選擇的任何地點或建築物達6個月。這類人要呆在警察指定的場所居住,而且要還被當局派來的警察看管,而且此類人要經警察許可,才能與外界溝通。通常這些人無法會見律師和家人。指定的場所通常也不會是此類人的家中。由於不受看守所規則的束縛,若有人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受到酷刑的話也難以取證。不過若這類人日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時期應當折半抵扣刑期。被指控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的人經常會被警察要求待在指定地點監視居住。
2012年,全國人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第73條中增加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一強制措施。自2015年以來,一些參與中國維權運動的律師、法輪功修煉者和和其他數十名政治犯已被要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2024001048.html
北京企業高層慘遭「遠洋捕撈」 死後8個月「沒有犯罪事實」撤案
粵語組報道
2024.12.16
中國經濟下行,地方財政捉襟見肘,各地公安機關透過「遠洋捕撈」對異地企業趨利性執法來創造收入。北京一間手遊公司總經理被內蒙古警方「遠洋捕撈」後死於指定監視居住場所內,事隔逾8個月,內蒙古警方近日才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撤案,家屬要求追究責任。
據《第一財經》、《法經網》等報道,47歲的邢燕軍來自內蒙古,原是優友互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軟件工程師;去年11月8日,公司包括邢燕軍在內的14名員工被指涉嫌開設賭場,遭內蒙古呼倫貝爾新巴爾虎左旗公安局跨省拘留,37日後邢燕軍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今年4月3日上午8時在指居場所內死亡。
警指監視居住「自縊」亡
邢燕軍的遺體已在上周五(13日)火化,親友、同事周四(19日)將在北京舉行追思會,家屬決定就事件追究責任。邢燕軍的哥哥邢躍軍5月曾在網上發文要求調查真相,文中指邢燕軍死亡當日,家屬並未在第一時間接到警方通知,其後透過各種途徑打聽到才得悉;對於警方說其死因是自縊,家屬認為存在大量疑點。
家屬質疑,呼倫貝爾當局對此案沒有管轄權,因為優友互動公司註冊地在北京,邢燕軍的戶籍地在北京,經常居住地也是北京,公司在呼倫貝爾沒有展開過業務。
邢躍軍質問:為甚麼新左旗公安要跨越1500多公里,將遠在北京的遊戲公司工作人員押回,並凍結公司和高階主管個人名下的銀行帳戶?認為邢燕軍是近年「遠洋捕撈」的受害者之一。
中國非稅收入增長13.5%
根據中國財政部官網數據,今年1至9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同比下降2.2%,其中,全國稅收收入同比下降5.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同比下降24.6%;同時,以「罰款」為主要表現形式的非稅收入,卻同比增長了13.5%。
事實上,在去年12月15日,新左旗檢察院已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理應立刻釋放邢燕軍或者取保候審,然而警方把邢燕軍從看守所帶出來後,卻繼續實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邢燕軍死後,家屬多次前往內蒙古交涉,期間遇到各種阻撓,至今年12月6日,新左旗公安局做出撤銷案件決定,確定這起涉嫌開設賭場案,因沒有犯罪事實,決定撤銷,換言之,當日同案被捕的14人,集體宣告無罪。
《法經網》指出,「監視居住」通常地點是自己家裡,比拘留更為輕緩、人性化,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完全不同,適用條件不明確,幾乎沒有束縛,甚至連律師都不知道自己的當事人關在哪裡。
中國刑訴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卞建林稱,「指居」自立法之日起便飽受詬病,爭議不斷,他主張應廢除這一制度,恢復監視居住原有的非羈押性質。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