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bobcan
保全真的一天都要12小時?

勞基法寫說第9小時算加班費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加班至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乘以1.34倍(154元)。 當加班至第11~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乘以1.67倍(192元)。

這樣保全第9小時算沒加班費

低薪又偷雞

連接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5...%E5%8A%A0%E7%8F...



這是2002年當時工時修的很爛的情況之一: 四週及八週變形工時 (彈性工時)
簡單的說,總工時符合勞基法即可,最常見的就是做2休1

很多行業都適用這種工時,就看那個資方背後力量大,那個行業就先被適用
採行4週彈性工時制度的行業

如果以1個月30天,4週休8天,月工作日是22天,
12*22=264 / 264-240*24 需加發24小時的加班費

狠一點的就偷偷在出勤裡加塞3天的排休,視為排休上班,加班費加給1天工資去抵算(這應該不合法)

再狠一點的就...12小時中,塞入"休息時段",那就不是12小時了而可能變成10~11小時
(但,在休息時段可以不理會保全的工作嗎? 如果可以,那就沒事,如果不行需待命,那依現在的解釋就應該算工作時段)
舊 2024-12-13, 08:35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