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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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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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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clee
如果企業家捐給他的錢是在選舉期間
就得看他是否全部存起來,一分錢都沒用到選舉
是否構成背信罪?
只要他有用過,推說只有申報不實
不過,這也很奇怪
企業家應該是用轉帳方式或開票捐政治獻金
有人會捧著現金給他嗎?
就算轉到特定帳戶,應該不難追查
除非他全數領現,再找地方藏起來
一變現就斷點,現金都帶到日本?
希望檢方加油,4.7億去了那裡查不出來?
可以罰鍰+沒收...
引用:
依政治獻金法:
第 30 條
1.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
屆期不申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將收受之政治獻金存入專戶。
...
...
2.有前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或第十款所定之情事者,
其違反規定之政治獻金得沒入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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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企業家以證人身份被約談時,承認有給柯錢的話
柯要怎麼解釋這些錢。贈與?...政治獻金?
難不成說是香油錢嗎?...
2024-10-23, 12: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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