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不要在那邊偷換概念好嗎
我說的明明就是檢察官偵辦掌握的證據 例如柯行事曆中的數字 等等
你回我案件進度??
如果調查的內容全都露的嗎 那還羈押個屁
大家會反感是因為 周刊放出來的東西 不管正確性 那些就是只有檢察官才會有
偵辦過程 每周週刊都能跑出那種七分假三分真的 消息
我就直接講結論了
如果那些是真的 那周刊的報導就有串供嫌疑 妨礙了整個辦案
檢調可以對那些爆料視若無睹 就是因為那些都是一些用三分真來掩護七分假的消息
可以毀滅別人人格 但影響不了調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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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在偷換概念,北檢早就發新聞稿澄清,你還在硬凹。
https://www.tpc.moj.gov.tw/media/37...df?mediaDL=true
偵查資訊流是所有偵查程序參與者(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均可接收知悉,因此「偵查不公開」之落實,有賴所有程序參與者共同遵守。
還有,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這些人不受偵查不公開的約束,他們要怎麼爆料給記者都不違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