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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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reeStorm
1. 法院層次(司法權):
現在是三審制,我想可以避免一些你所提到的問題,至少不會一個庭就決生死
司法獨立是大家都希望的,但是法官也是人,總是人在判的
我覺得有一點頗麻煩的地方是司法內部的人,都是同質性很高的,
畢竟法律是很專業的東西,所以如此...
所以就法院層次上,他們內部有沒有自省精進能力,來處理你提到的問題..
我個人也是有相當的疑惑,畢竟有時法官做出奇怪的判決的事,也是常上新聞...
2. 檢察體系(行政權,但有獨立性):
在我看來,檢察的角色是代表政府(也就是我們人民),成為控方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會希望他們好好辦案,不要有個人或是政治因素界入
從體制來看,是屬行政權那一方,自然就會受到"執政黨"的影響,
既使我們都希望檢察獨立辦案,不受外力影響
檢察部分,以下公式成立,自然就會有你提到的問題了..
政府="執政黨&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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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認真了.....
我替小草翻譯,
小草:抓民進黨就是司法很棒,沒把民進黨徒判死刑就是死法不公啦!抓我們阿北就是司法已死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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