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ptt 有一篇文章就在講
Re: [問卦] 所以颱風假該怎麼規定才對?
颱風假標準要改之前,先把這條修法再說
內容大概如下
引用: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
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 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
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宜的意思就是雇主可做,也可不做,不會違法的唷
撇開加薪這段,後面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等必要協助
應該要修改為
得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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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網友提出來這個"得"應該要改成"應"
但無論怎改,颱風天雇主要求勞工上班,本應要負擔這塊
而不是管你風大雨大,你就是要冒著生命安全來,你認為產值有到
花點成本又如何,另外就是要求勞工頂著天災來,在現今的法條上
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現在洗政治因素,洗颱風標準都不重要,先把相關法條修完之後再來考慮
調整颱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