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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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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20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哈哈
我有看過民眾堂的說帖,有思考過這一點,
其巧妙之處就是在於他們把"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加了一點料...

1. 無視「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

明明這個案子是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的,什麼時候又變成"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得擬定細部計畫"了

2."畫龍點睛"之作是在"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容積率"後面,加了一個刮號:(包含容獎)

可以這樣子解讀嗎? 我是沒去問過專家啦,十之八九是在放屁...

京華城的公展資料裡寫的非常明白,京華城方是依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的
其中的提出是指"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之前我曾點了一下:一個是講廠商自提,一個是講政府提出(細部計畫)。
所以,33的說法,完全是騙傻草用的...
之前(33第一次貼文時)不就有一個傻子嗆你,為何33要聽監察院的糾正了嗎?......
不過33說話要小心,因為有前車之鑑

怎說呢…因為當初京華城案,是鐘小平去告發沒錯,但其實最初是因為郝龍斌的一句話引爆調查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06/2811733.htm

而33記者會又去扯到東方文華容積率是郝市府圖利,結果東方文華其實是在馬市府任內的案子

而且東方文華是加25%容獎,京華城是560% x1.2%容獎,一個加法一個乘法差很多好嗎

33會不會像假老二一樣想要甩鍋前朝而惹來一身牢獄之災,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https://youtu.be/NNKUfAS1uqU
舊 2024-10-02, 10:37 AM #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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