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自己國家的總統可以暗殺
別的國家不行
真有這種法律?
能不能把法條翻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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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有點複雜,要說法律也行,雖然嚴格上來説是基於總統行政命令。
最早是福特總統在1976年
Executive Order 11905 下令禁止政治暗殺。
後面卡特總統的
Executive Order 12036下令禁止任何目的的暗殺。
然後到了雷根總統的時候,
Executive Order 12333又重申了禁止任何美國人或是替美國政府做事的人進行暗殺活動。
再然後到了布希的反恐戰爭時代,又改爲定點清除敵對軍事領導人是OK的。
Hmm...我腦補的五角大廈想象劇情...
國家主席 (X)
總書記 (X)
軍委主席 (O)合法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