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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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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now
沒關係啦. 反正台灣法治國家嘛, 這條罪還在, 就用這條罪辦囉.
只是其他國家認為圖利必有對價關係. 沒理由沒對價. 你自己去G一下哦.
呃法治國家............ 對. 原則上是. 但有原則,就有例外.
嗯. 你願不願意摸著自己的良心說, 台灣司法面對高虹安柯文哲, 確實沒有政治打壓或迫害?
我敢摸我的良心, 就是有!
你敢不敢呢? ptt版主 , 千萬不要縮哦. 良心摸了 講出來的話, 到另一世界自會有因果.

你在胡說八道什麼,其他國家就算沒有圖利罪,圖利行為一樣有罪,只是沒有圖利罪這個罪名。早就很多人提出證明打臉。

你不信鄉民講的,至少能相信美國律師吧?有人去問美國律師:

https://answers.justia.com/question...text-question-1

該律師明確回答,在美國如果公務員利用職權讓廠商獲得不法利益,但沒有找到收賄的證據,一樣有罪。

誰會縮?我摸著良心講,司法對高虹安太客氣,判太輕了!

貪污罪七年起跳,她只判七年四個月?而且法官還用「極度寬容」的方式,剔除掉了許多她的不法所得。

這也難怪檢調不滿判太輕要上訴。

這種貪贓枉法的人也要閉著眼睛護航,我看你才要擔心到另一世界自會有因果。
舊 2024-09-16, 03:0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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