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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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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臺北市都委會竟然僅基於「公益性」與「對價性」的考量
且無視本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
與都市更新性質也不同

就逕行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所定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等獎勵規定
法外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

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
換算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
(如另加計之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
該容積獎勵明顯
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確有重大違失
     
      
舊 2024-09-15, 09:58 PM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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