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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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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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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DR2286
看家樂福認不認
不認的話 就找消保官
由消保官來協調
你有付出稅金
也不是沒付錢

賣場(贈與方)有收稅金也就是買賣行為,這更難推拖。

民法 - 345條

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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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15, 04:5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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