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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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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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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268條

第 268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 414 條

第 414 條
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於受贈人負擔之限度內,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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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樓主的狀況有點類似268條還是414條,還請法律的先進提供意見拉。

PS.
樓主還是先找消保(線上可申訴)、消基(好像只能紙本申訴)會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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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15, 03:3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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