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看過監察院糾正案新聞稿或糾正案文再來嘴?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ms=8912&s=27615
上面明明白白寫京華城和市府有在打行政訴訟官司
結果是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京華城之前向內政部提起訴願被部分駁回部分不受理之訴而判市府勝訴
(我懶得找被內政部打槍的訴願案文)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2c20200716%2c1
那你說刑事訴訟有沒有依行政爭訟程序來確定行政處分是否違法?當然有也當然違法
又北院說「依監察院糾正案文,京華城案外加20%的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的情形,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怎麼會是拿著雞毛當令箭?一點也不客觀也只是你簡單認知
錯,是難看的洗地勝利法
再跟你講個京華城弊案常識,在行政訴訟官司判決還沒出來時
京華城還是不死心找上柯市府盧小小希望修訂都市計畫
假老二不知是真傻還是裝傻,竟然也受理並指示都發局辦理,後面自己看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197684
2016年,柯市府經監委糾正,扣除30%捐地範圍後,剩餘區塊的容積率應為560%,並在2018年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規定,認定京華城容積率為560%。
之後,京華城想要拆除重建,主張適用1991年允建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保障,被北市府拒絕。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
京華城在2020年3月曾發函柯文哲,表明希望能同意再次修訂都市計畫,回復12萬坪樓地板面積保障
柯文哲接獲函文,旋即在2天後指示北市都發局辦理
2020年7月3日京華城提了只有1頁、有容積獎勵的「方案四」到北市府
7月10日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簽核方案四提送都委會,但無適法性審查
7月16日北市府與京華城的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市府勝訴,京華城提上訴
7月30日都委會前突然撤回。
京華城在2020年8月函送細部計畫變更草案給都發局,當中引用《都市更新條例》的綠建築、智慧建築及耐震建物設計標準,爭取各項容積獎勵。12月24日都委會第775次會議紀錄,府外委員質疑對價性、公益性、適法性不足,要求詳細討論後再提都委會,彭振聲裁示組專案小組討論。
7/30都委會有参與會議的前都委會委員:京華城案找不到都更法源當時不建議做個案研議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09002372-260407
上面聯合報懶人包少了2020/310第一次便當會我幫補
因為那正是京華城3月會發函柯文哲表明希望能同意再次修訂都市計畫關鍵
一條龍服務京華城?游淑慧曝內政部函批柯文哲:笨還是壞
游淑慧說,2020年03月10日柯文哲在議員便當會當天裁示:有關京華城容積率疑義,請陳情人將訴求方案函送都發局,俾提市都委會研議。在柯文哲的指示下,都委會先變成京華城的專家顧問,協助研議他們的方案;然後待其研議案變審議案,又由同一都委會進行審議,這出現都委會同時兼任教練與裁判的荒謬戲碼。
也正因柯文哲109年的這個裁示,游說,讓京華城當年訴求有機會超越司法訴訟,提前闖關進都委會。也正因為這個裁示,讓北市都委會史上第一次為財團個案進行研議,讓都委會學者專家淪為私人個案輔導顧問角色。
游表示,當她發現這個矛盾荒謬的問題,也和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有過激烈辯論。於是她堅持發文內政部尋求上級機關解釋。
結果前天內政部正式回文:都市計畫審議應為專業級且客觀公正。關於第2條第9款研究建議之範疇,宜以有助於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通案性事項為主,不宜就非審議案件之私人申請個案,予以建議或指導,以維護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公正性。游說,這也正式打臉柯文哲讓都委會、都發局、彭振聲為財團個案建議、指導、開會等,一條龍服務的荒謬。
「是笨還是壞?」游淑慧表示,京華城告柯市府,京華城敗訴,柯市府卻立即協助轉開容獎綠燈,更荒謬的是,都委會先是研議京華城正在訴訟中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的訴求,待訴求被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居然又變成無縫接軌要幫忙轉研議容積獎勵新方案。甚至這個容積獎勵新方案,居然是市府協助研擬出來的,這是笨還是壞?好不容易訴訟贏了,立刻幫業者想新路。
———————————————————
假老二是笨還是壞?號稱智商157怎麼會笨?
拿人民財產慷財團之慨圖自己和政黨之利根本壞透了
把國家還給人民還是還給財團?居住正義?笑死
我看是政黨財團利益萬萬歲騙傻逼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