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前面有人說阿伯很有錢
那為什麼不乾脆說 1500 是1500萬美金
或是1500億日幣
這些見獵心喜的人 真的要去學學法律
甚麼叫做無罪推定
要羈押 要有金流
放任鏡周刊當政府打手
噁心的執政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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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昨天就說明不予置評,無法證實,你幹嘛這麼氣
另外,北院那天也發新聞稿說明押假老二理由,我也貼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3&postcount=771
用詞上也算給假老二面子,沒直接用坦承不諱,而是寫「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
我看懂一點中文的歪果仁也知道意思是什麼,還要看不公開的裁定書?
不是很懂這有什麼好糾結,不然叫假老二律師拿出來讓大家品品
看看他認的部分事實是什麼,我也好想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