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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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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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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umowu
會不會是大法官講的這種狀況

司法院釋字第109號解釋:「阿北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收賄以外之行為,或阿北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像是小葳、老吳、老彭等)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

所以羈押不用金流...

所以同謀的證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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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4-09-07, 02:49 PM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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