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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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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II
北院裁定羈押的新聞稿: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OO、抑或與共犯沈OO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


以下設計對白:

A:
共犯、證人之陳述都和你說的不一樣,你怎麼看?

B:
你知道的。他們都咬我。

A:
那就一起進去釐清?
那...這些卷證資料都說明「明知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犯罪嫌疑重大」
你怎麼看?

B:
那個...我想是這樣子啦!!
部分事實,我不爭執!!!

A:
那看起來你是想認小條的圖利罪,躲大條的賄賂重罪?
還是進去吧...

B:司法不公。

A:羈押庭而己。
     
      
舊 2024-09-05, 08:09 PM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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