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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51&flno=4
你這不就心虛,故意漏寫第三個條件「聲譽卓著者」。
和自己口中的「垃圾」同流合污,
怎麼也說不上聲譽卓著。

姚立明當然絕對稱得上聲譽卓著,就跟呼吸一樣,連提都不用提。

只有你們這些支持貪污圖利假帳仔的,才會眼紅覺得他沒有聲譽卓著。

還有他罵垃圾這種斷章取義的假新聞就不用拿出來讓人打臉了。
舊 2024-09-05, 07:50 PM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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