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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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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2
引用:
作者不當的字眼
打開FB,為什麼一堆詐騙賣家無法處理?
第一,想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就被抹黑,推不下去。推不下沒好處去當然就不推了,那些政治人物傻嗎?還拼命推去挨子彈嗎?
第二,FB的審核單位你知道在哪裡嗎?上海。台灣管得到嗎?
第三,詐騙賣家其實賺得不算多,蠅頭小利而已。詐騙賺最多的是那些冒名的假存股社團。


來看看今天要替柯P 辯護的律師寫的。
管制網路廣 告平台明明就有其它的辦法。
想趁機洗白數位中介服務法還是省省吧。

https://www.facebook.com/idozone/
引用:
蕭奕弘

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對網路****平台業者(下稱網路****平台)設下管制規範。
條例第39條規定,網路****平台如果違反管制措施,可以裁罰5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可以裁罰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命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按次處罰。
此外,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下稱數經主管機關)可以召開專家審議會議,要求ISP業者流量管制、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流量管制」使連上平台的網路速度變慢、「停止解析」讓DNS失效無法連線,「限制接取」則將網站斷網,讓用戶無法連線。
為了讓ISP業者不用擔心被用戶告,條例規定如果因執行流量管制、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政府要求時,因而造成用戶或第三人損害,ISP業者免負賠償責任。
至於這次的管制措施包括:
第一,外國網路****平台應以書面指定境內法律代表,並向數經主管機關提報。沒有依規定提報,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會受到裁罰。
第二,網路****平台應授權法律代表,告知及協助執行詐欺防制措施之法令遵循,怠於執行告知或協助義務,會受到裁罰。
第三,網路****平台業者如果知道刊登或推播的****是詐欺或明顯涉及詐欺,應該主動或在政府通知期限內移除,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移除,會受到裁罰。
第四,網路****平台對詐欺****或明顯涉及詐欺,經司法警察機關要求暫停服務,卻沒有在合理期間內暫停提供服務,會受到裁罰。
相信這個新規範對動不動出現的臉書、YT詐騙廣告,會有防止的效果。
     
      
舊 2024-09-05, 01:13 PM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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