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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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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2
引用:
作者Adsmt
為批而批、為反而反真的可悲。

姚立明:德國比勒費爾德大學法學博士,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 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二十多年。

曾任新黨立法委員。

這樣還不叫有研究法律、負有政治經驗

你們這些藍白仔到底平常都在看什麼垃圾網紅頻道,才會被餵食那些假消息?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0010051&flno=4
引用:
司法院組織法
第 4 條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你這不就心虛,故意漏寫第三個條件「聲譽卓著者」。
和自己口中的「垃圾」同流合污,
怎麼也說不上聲譽卓著。
舊 2024-09-05, 10:05 AM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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