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其實是早就算計好的
當初就是不想給2個月的租金當罰金
才想到這招 然後再來苛扣押金
沒想到樓主弟弟打掃得太乾淨
只好使出奧步
缺德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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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租公寓租了八九年左右
最後房東要賣,因為疫情關係,以前都會兩年定期租約公證
後來就變成不定期契約了
點交的時候我做出一堆點交表
該點交的表格 兩造都要用章或簽名
確認點交無異議,並立條款點交後無異議,結算水電瓦斯費後
扣除押金後,一個月內退還押金
解法上面都有,我會外加檢舉房東逃漏稅
如果不給申報租屋補貼等戶籍,那幾乎都是沒報稅的房東
記得把租約跟房東的個人資料跟國稅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