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怪招?柯文哲嗆檢拒絕夜間偵訊 將向法院聲請提審(有律師說法影片)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197385
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昨約談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柯妻陳佩琪及前副市長彭振聲、彭妻謝夏喬。稍早柯文哲被依涉犯貪汙圖利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卻傳出他拒絕夜間偵訊,如果要繼續就請檢察官「當庭逮捕我」,檢方決定當庭逮捕後,柯文哲透過律師表示將向法院聲請提審。
檢方原本欲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拒絕柯文哲的拒絕夜間訊問,後來決定直接將柯當庭逮捕。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稍早步出北檢表示,因為時間已經很晚了,主席(指柯)無法接受這樣的訊問,而拒絕夜間偵訊,但檢察官認為不能讓柯離開於是當庭逮捕,柯後續會跟台北地院聲請提審,由法官確認逮捕是否合法。
快訊/柯文哲遭「當庭逮捕」 拒絕夜間偵訊聲請法院提審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31/2807910.htm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在31日步出地檢署時表示,「時間很晚了,主席(指柯文哲)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訊問,因此主張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認為,不能讓主席離開,所以就當庭逮捕,後續會跟台北地院聲請提審。」
檢察官是在30日清晨指揮廉政署兵分7路,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柯文哲與前副市長彭振聲住處,以及民眾黨主席辦公室等7處,並以《貪污治罪條例》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夫妻等4人,其中柯文哲在31日凌晨0點40分左右被移送到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開庭時,柯表明不願接受夜間訊問,檢察官暫時休庭,約2點時重新開庭並告知逮捕,柯決定聲請提審。
———————————————————————————
刑事訴訟法 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