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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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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1&SerialNo=210219


新聞說決議是都審委員「共識決」決議通過。
這不就是說不是 柯P 決定的。
要說是柯P 要負責,關鍵在於蓋了柯文哲「甲章」。
以前的公文流程不是應該把決議結果寫成「簽稿並呈」的公文原稿,
再由市長簽名批示「可」、「如擬」,
最後再把公文原稿改成正式公文,
加上發文字號,
這時才能蓋「甲章」。
不知公文電子化後是不是還走這一套?

柯P 要擺脫關係,大概需要這樣講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503280178.aspx


不過柯P 上任應該有改作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1272072


法院應該是不會甩公文上的蓋章?
就算沒蓋章,有人證(以人為證據)證明柯P「知情」、「下令」...
其證據力大過所有文書...
舊 2024-08-30, 05:40 PM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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