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blueck
法規若有定義,應該早就被告了。

我習慣站在別人的角度找問題,或者說站在對立面。

如果每個人都搞錯立場,真正該被罵的置身事外,就像每個人都在罵恐龍法官,但其實問題在法條上,最後也就不了了之。

之前看到一則新聞
詐騙歹徒,有約6成判決可以易科罰金,有很多判決都是判處較低刑期
可教化,常聽吧
連在學操行成績都拿來當判決參考
那位殺了女友的大體修復師,棄保潛逃
殺人犯竟只要30萬交保
一堆講不完........這些不恐龍?

台灣法條已夠輕了,法官再輕判,真的能嚇阻犯罪嗎?



======================
話說
觀光區海灘一年租金6000
一個月500元
業者真的下血本了
舊 2024-08-29, 12:56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阿魯米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