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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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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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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問題請教達人

我弟在新竹租屋8年多,當初他有要求在租約裡附註,房東若約滿前臨時中止租約,必須2個月前告知房客,並補償2個月租金,今年4月房東跟我弟說他有家人從國外回來需要把房子收回,表示會按照合約補償我弟2個月租金。

6月中旬房東跑來問我弟房子找得如何?我弟以為他是來催屋的,結果房東說他家人有事會延遲住這房子,說如果我弟還想續租的話可住到8月底,租金就不用給了,算是抵當初講好的2個月租金補償,租約也不用重簽,屆時就相約驗屋,若沒大問題會直接退押金,我弟一聽覺得合理就同意了。

上星期我弟找到房子,找了幾個朋友一天搬家,一天打掃整理及粉刷,他與房東約點交,房東巡了一遍說屋況保持得不錯現場就跟我弟把鑰匙收走,也說會馬上把押金退匯給我弟,但隔了兩天房東卻發LINE給我弟說押金沒辦法退(2個月),說屋子地板,很多櫃子及牆面都受損,陽台,廚房及浴缸水管不通,排油煙機,洗衣機及冷氣都有問題,這些都要請專人來處理。

我弟覺得房東想坑他,但後面這兩個月他與房東沒重新簽新租約,這種還有辦法爭取自己權益嗎?有板友遇過類似的爭議問題嗎?再請指教,謝謝
     
      
舊 2024-08-29, 11:1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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