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第十五條
本條規定總統由參議院選舉產生,而這一選舉制度實際上體現了國民大會(或國會)的代表性權力。
第二十條
本條規定法律案、預算案、緊急命令等重大國政事項須經參議院審議,參議院事實上是國民大會的一部分,行使國民所賦予的監督和立法職責。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對於國民大會或類似機構的規定,主要是在保障國民的參與權和代表性,確保國家權力來自於人民,並通過國民代表的形式體現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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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十五條
本章所載人民之權利,有認爲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條
參議院得自行集會、開會、閉會。
條文內容只有這樣而已,所以不知道上面那位貼的還特別字體變色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臨時約法條文全文參照:
https://sunology.yatsen.gov.tw/deta...9c0aa861/?seq=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