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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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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惡蟲
亂七八糟,有人對於憲法的理解根本錯得一踏糊塗。

民國成立時並沒有憲法,當時最高法是臨時約法,也沒有國民大會,那時候五權憲法的架構也沒有成立。
整個政府組織那時就是參議院、國務院、臨時大總統、法院四個機構組成,基本上是屬於三權分立。當然當時也沒有監察院。

褫奪公權的權力從來不屬於考試院,也不知道又是哪個平行時空抄來的東西。

總之整個亂七八糟,法律觀念錯得徹底。


有的人只對自已認為對的制度深信不疑…

中華民國憲法確實是於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並於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華民國成立後所制定的第一部憲制性法律,這部約法於1912年3月8日由南京的臨時參議院通過,並於3月11日由臨時大總統孫文公布施行。

臨時約法在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生效,取代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後繼北洋政府早期的根本性法律。它參考了西方流行的三權分立架構,並在條文中明定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

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監察院的法源依據主要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及其相關法律。監察院是根據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設立的,負責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提出糾正案。

成立日期:監察院於1931年2月成立。
立法日期:監察院的設立和職權在194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得到明確規定。


褫奪公奪的權利從來不屬於考試院,那是因為你認為這是法院所有。
而在五權憲法中,從政、參政、議政的權利是三種不同的概念。
從政就是擔任考選公職及行政官員、首長,這包含官派政務官或是民選的政務官,而參政就是擔任議員、立委、監委、國大也就是任何民選的公職。議政就是你的選舉權或是投票權。

監察院跟考試院的存在就是因為在經歷了中華帝國跟護法運動後,孫先生發現政府官員的任用失去了科舉考試的篩選。軍閥、毒梟、奸商、黑道、幫派、土匪、地痞流氓都可以從政,連毛澤東這種貨色都可以當國家主席。他要參政、議政沒有問題,要組黨要擔任黨職,從事公職也沒有問題,結果他要拿著槍搶政權,改國號立國,你想就算一百年前的中國人尤其是那票搞民主的人會看不懂?就算老蔣就是一個獨裁者,他也不可能讓自已的大權讓出給毛澤東跟共產黨。
舊 2024-08-21, 10:35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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