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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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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七八糟,有人對於憲法的理解根本錯得一踏糊塗。

民國成立時並沒有憲法,當時最高法是臨時約法,也沒有國民大會,那時候五權憲法的架構也沒有成立。
整個政府組織那時就是參議院、國務院、臨時大總統、法院四個機構組成,基本上是屬於三權分立。當然當時也沒有監察院。

褫奪公權的權力從來不屬於考試院,也不知道又是哪個平行時空抄來的東西。

總之整個亂七八糟,法律觀念錯得徹底。
舊 2024-08-21, 09:58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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